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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3/9/4来源:点击量:

潍坊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属各开发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潍坊市民政局

2013年2月16日

 

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一、确定一个目标

坚持用心服务、公平服务、依法服务、创新服务,深入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建设,奋力推动各项工作争创全省全国一流水平。凡是有量化指标考核的,都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进入前三位;凡是有评奖项目的,都要争取一类奖项;凡是带有创新性的工作,都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典型经验。

二、发挥四大作用

(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保底作用。

1、社会救助工作。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00元以上,其他县市也相应提高,补助率分别达到65%和70%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金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55%以上。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发挥拾遗补缺、托底保障作用。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和2500元以上,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左右。加强敬老院设施建设,提高敬老院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推选全国模范敬老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城乡低保家庭认定和救助资金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基层办事机构和办事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入户调查、定期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制度。

2、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宣传活动,强化防灾减灾救灾的公众意识和应急能力。探索建立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推动县市区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标准。推进镇街和社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搞好救灾物资储备。认真修订完善救灾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做到科学救灾,临危不乱。

3、社会福利工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办法。继续组织好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免费手术、“重生行动和“明天计划”。依法规范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强化福利彩票行业规划、行业管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发行量达到12亿元以上。

4、慈善工作。开展“潍坊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完善基层慈善组织网络建设。抓好“慈心一日捐”活动。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继续搞好慈善专项基金设立和“定点选项冠名赞助”活动。加强慈善行业自律,增强慈善公信力。

(二)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基础作用。

1、城乡社区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认真落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扩大社区服务设施网络覆盖,提高社区服务设施使用效率。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适时召开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市城乡社区建设经验,推进社区管理服务创新。继续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90%以上的社区年内实现信息适时动态管理。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年内培训3500人。通过政府买岗、社会招聘等方式,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社区工作,优化社区人才结构。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志愿者人数年内增长5%以上。推动“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的运行机制。加快12343民生万事通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深化和谐社区创建,有序推进“村改居”工作,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规范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程序,切实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和党的建设。积极培育发展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逐步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推动社会组织与党政机关脱钩,控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社团兼任领导职务。研究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严格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坚决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行为。完善社会组织党建与管理的“五个一同”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

3、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去年11月份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扎实做好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认真做好社区居民、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社会服务需求摸底调查与分析评估,核算服务成本,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提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数量、规模、质量与效果目标要求,科学编制年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并及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和鼓励驻潍高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试点)工程。在涉及社会工作领域的事业单位中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组织好第二次“全市优秀社会工作者(和谐使者)”评选表彰活动。年内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社会工作协会。

(三)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发挥支持作用。

1、优抚工作。修订《潍坊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依托省厅优抚管理系统,规范服务对象电子档案信息,实现优抚业务网上审批。完善优抚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

2、安置工作。健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确保培训知晓率和意愿参训率达到100%,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率达到75%以上。及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严格落实安置政策,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军休干部、退役士兵、伤病残退伍军人和第五批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深化“四个军休”品牌建设,推动军休服务社会化。扎实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积极推动潍坊军供站建设。

3、双拥工作。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为载体,健全完善军地联席会议、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双拥工作联络员会议等制度。认真落实双拥模范城新的评选办法,工作常抓不懈,活动记录规范。积极组建行业拥军协会,建好双拥工作站,加强拥军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积极支持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推动军民共建融合式发展。加大帮助部队办实事的力度,重点帮助“小散远”单位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在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中发挥支撑作用。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级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和民办公助制度,加强社会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全年至少新增养老服务床位8000张, 争取新增1万张。创新居家养老社会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和经济实体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专业化服务,并向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支持发展以社区日间照料为主的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配餐送餐中心、家政服务公司等养老服务实体。全市至少新建标准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50处,争取新建200处。在农村大力推广邻里互助式养老,每个镇街都要在年内搞出样板社区。为1000户困难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认真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建立和完善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年内培训800以上人次,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和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

2、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等级创评工作。推进婚姻登记免费服务。科学、审慎、稳妥、适度调整行政区划。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推进以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和数字地名为主要内容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善地名法规,开展地名文化研究。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和“救助管理政策宣传月”活动,做好流浪乞讨精神智障人员的救助,积极开展主动救助、亲情救助和巡回救助,基本消除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服务,打造“鸢都温馨驿站”品牌。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火化率保持在99%以上。继续抓好殡葬用品全市公开订购。全面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化改革,实行全市居民基本丧葬费用由政府承担。

三、创新五化措施

(一)项目化。对每项民政业务工作实行项目化运作,吃透上情弄清政策,掌握下情弄清需求,上下结合策划好项目,用项目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利用项目化运作方式,增强民政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责任性、时效性。

(二)标准化。以省民政厅推出的35项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为重点,对每项民政业务、每个服务管理环节,都建立严格、规范、适用的工作标准。在市直民政系统全面引入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

(三)信息化。按照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推进各项业务管理系统与省主要业务软件系统的对接。建好用好民政工作基础资料数据中心。全面推广使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四)专业化。加大民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形成一支综合素质高、技术能力强,在全省、全国民政系统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政技能人才队伍,提高民政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民政领域内的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五)社会化。协调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给予资金补助等制度,落实社会力量提供民生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并购等方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用,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形成多元并存、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社会服务供给格局。

四、加强四项建设

(一)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将今年确定为“政策落实年”。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逐一进行分析研究,最大限度地加以利用。充分发挥民政学会、社工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搞出一批具有现实性、指导性和前瞻性的政策研究成果。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规范行政行为,加强督查落实,健全问责机制。狠抓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二)基层工作机构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今年30%以上的县市区和镇街要成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进一步健全县级民政机构,重点是相关执法机构和队伍。积极推进镇街民政办公室(民政所)建设,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工作人员。切实搞好镇街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推动由县级财政出资为每村(居)聘用1名民政助理员。采用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镇街和社区民政工作力量。

(三)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制定落实学习培训计划,开展岗位培训、外聘辅导、技术比武等活动,年内对市、县、镇街民政干部和社区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实现全覆盖。积极改善服务手段和工作条件,切实解决场所、车辆、电脑等问题,不断增强民政为民服务的能力。

(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坚持不懈,狠抓落实。健全完善班子成员包靠县市区、领导干部联系困难群众制度。每名领导干部、每个科室每月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一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在反腐倡廉方面走在全市、全省前列。积极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与宣传媒体密切配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寻找最美民政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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