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社工实务 >> 服务标准化 >> 正文
潍坊市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及四社联动培训手册
时间:2017/3/1来源:点击量:

 

潍坊市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及四社联动

 

 

 

潍坊市民政局

潍坊市社会工作协会

2016年11

 

 

 

 

 

 

 

 

 

 

 

 

 

 

    

 

 

一、重要讲话及文件类··························································

(一)在全省民政标准化试点单位培训班暨标准化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报批稿·······

(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民发〔2013〕178号)(节选)················

(四)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节选)······················

(五)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四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意见》(鲁民发〔2014〕80号)(节选)··············

(六)山东省委组织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化(2015———2020年)》的通知(鲁组发〔2015〕49号)(节选)·····················

(七)山东省委组织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组发[2015]50号)(节选)··························

(八)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鲁民发〔2016〕77号)(节选)················

(九) 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

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潍发〔2013〕10号)(节选)··············

(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14]4号)(节选)······················

 

二、学员培训手册···························································

(一)学员须知······························

(二)培训课程安排表····························

(三)教学要求·······························

(四)学员分组名单···································

开卷考试试题·····························································

单选题·································

多选题··································

简答题······································

三、培训交流群二微码·····················

 

 

 

 

 

 

 

 

 

 

 

 

 

 

一、重要讲话及文件类

在全省民政标准化试点单位培训班暨标准化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同林

(2016年10月13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烟台举办全省民政标准化试点单位培训班暨标准化工作推进会议,这是我们今年第二次召开标准化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民政部民政标准化高级研修班和工作推进会精神,进行标准化试点工作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一会儿,我们将听取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介绍经验,并进行实地观摩,下午民政部、省标准化研究院的有关专家将给大家授课,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创造性地运用到各地各单位的民政标准化工作中。

下面,我就推进我省民政标准化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民政部民政标准化工作推进会精神

8月24日至25日,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民政部在哈尔滨举办了全国民政标准化高级研修班暨民政标准化工作推进会,民政部窦玉沛副部长、黑龙江省孙永波副省长、国家标准委崔刚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分管负责人、标准化工作归口处室负责人,民政部有关司局、事业单位分管标准化工作负责人和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人,部属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共12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安排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委等6家单位作了典型发言,组织实地参观了哈尔滨市安康社会福利院、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的标准化工作成果我。在培训阶段,邀请了国家标准委、国家行政学院以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3位专家,分别进行了民政标准化的理论和实务培训;对《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加强部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

窦玉沛副部长指出,今年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标准化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与人民群众新期待、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新形势、现代民政转型新需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注意把握民政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性、社会性和层次性,真抓实干,切实将民政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对标准化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建立标准化工作检查、考核评估和定期通报工作机制。二是要安排专项经费,配备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开展系列专题培训。三是要加快标准化的制定修订,采取召开会议、媒体报导、编印手册等方式加强标准化宣传,通过开展试点示范、检查评估、等级评定来推进民政标准化的贯彻实施。四是要注意把握民政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性、社会性和层次性。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三个并重”,即强化标准化意识和提升标准化素养并重、借力与自立并重、制定标准与贯彻标准并重,在具体工作推进上,要把握三个原则:讲究优先次序把握重点。优先制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领域公益性强的标准,贯彻安全底线标准,优先选择在民政一线服务机构推进标准化工作。分类指导,各有侧重。对财力富裕、标准化基础较好的机构,鼓励其探索创新,多进行标准体系搭建、标准研究等原创性工作。对经济基础薄弱、标准化素养欠缺的机构,鼓励其以贯彻、彩标为主,首先执行好有关人身安全的各类标准。以点带面,全面铺开。要继续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示范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单位的典型和标杆作用,形成以点带面,以先进带后进的民政标准化工作局面。

崔刚副主任分析和介绍了国家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进一步做好民政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要求。崔刚强调,要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对支撑民政事业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大民政标准化方面的工作力度和投入,确保标准化各项改革任务实施落地。要加强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努力营造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标准化工作环境和工作机制,继续加大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加强标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民政标准化工作水平。

民政部哈尔滨会议对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为我们全面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把会议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推动我省民政标准化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民政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民政部、省政府和厅党组的部署安排,我省民政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初步成效,但与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民政事业发展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对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标准化意识总体不强;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快,能力素养亟待加强;标准数量质量有待提升,我省民政地方标准主要集中在养老服务、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等领域;标准贯彻实施力度不够,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除了部分生产领域的标准外,大部分管理服务类标准没有很好的贯彻实施。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标准化工作的推进,也直接制约着民政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水平。为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认清形势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大爱民政”提供支撑和保障。

(一)民政标准化对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标准是法律法规政策的细化和延伸,改革开放以来,标准不断从生产领域、经济方面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以及政府管理中拓展。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民政标准化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加强民政标准化工作,对于推动民政工作依法行政,增强民政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实现民政事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对于推进民政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民政部门政府职能转变;对于增强民政公共服务的透明度,提高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水平;对于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推动我省民政工作“求突破、补短板、防风险”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务院、民政部和省政府对标准化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去年,国务院相继发布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从国家层面对标准化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去年12月,民政部会同国家标准委印发了《关于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将标准化工作列入2016年度重点工作,并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作了专门部署,李立国部长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民政标准化工作跨越式发展。为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民政部把今年确定为标准化建设年,今年4月和8月,民政部也相继召开了两次标准化工作推进会,充分体现了部领导对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重视。为加强顶层设计,民政部和国标委出台了《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规划》,同时将民政标准化工作纳入2016年度综合评估项目和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现在已经开始由部领导带队对各省包括标准化在内的民政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省政府也于去年12月出台《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要求提升各领域“山东标准”及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厅党组对标准化工作高度重视。为主动适应新常态做好新形势下的全省民政工作,去年厅党组研究制定了“一二三四六六”总体工作思路,确定了建设“现代大爱民政”的总目标,讲“六化”(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市场化、标准化、精细化)驱动作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的重要举措。去年11月,厅里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省厅将今年确定为标准化建设年,纳入了年度工作重点和综合评估重点,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多次研究标准化工作,陈厅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再次对民政标准化工作作出重点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坚持实施“六化”驱动,为推动民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今年3月,厅里专门制定了《2016年全省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对今年的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6月,省厅部署在全省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8月份,省厅统筹确定了30家综合试点单位,41家单项试点单位。5月份,我们已经召开了一次民政标准化工作推进会议,今天,我们又专门组织举办这次全省民政标准化试点单位培训班暨标准化工作推进会,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厅党组对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抓好标准化工作的决心。

(四)将民政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关于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思路、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方法手段,有关文件和窦玉沛副部长的讲话都讲的很清楚,要切实摆上重要位置,抓好贯彻落实,我相信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做好我省民政标准化工作。我再简要强调几点,一是要强化标准化意。牢固的标准化意识是做好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前提。各级各单位要做到抓业务必须抓标准,所有从事民政业务的人员,都必须要有标准化意识,都必须要学习标准化的基本知识,都必须要有参与制定标准和贯彻落实标准的基本能力。二是要树立正确的标准化工作理念。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标准化是一个从制定标准到实践,从实践到完善标准的过程。就我省民政系统来讲,标准化不仅仅是研制标准,更重要的是贯彻落实标准,只有把标准真正做到落实到位,才能提升我们的管理服务效能和我省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三是要统筹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民政工作是一体多元,各领域标准供给不同,对标准的需求急缓不一,当前各地各个单位标准化工作发展也不平衡,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急需的标准要抓紧研制,已有的标准要抓好贯彻落实,要注重机构(单位)标准的制定,积极支持有推广价值的民政一线服务机构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三、周密组织、扎实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

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目的是积累经验、探索规律,从点到面,示范带动整体工作。民政部里先后分两批认定了53家试点地区和158家试点单位,近期将进行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评估工作,并评定一批试点示范单位,2017年还将确定第三批民政标准化试点单位。

前期,省厅已对我省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民政部也发布了示范单位评定标准体系,今天省标准化研究院的专家还将对试点工作进行专门辅导培训。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和我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效能为导向,以民政标准化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标准研制与宣传贯彻实施为重点,加大实践探索力度,加强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努力在全省民政系统打造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为民政标准化工作提供经验借鉴与示范引领,推动我省民政标准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一)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单位要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尽快推进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精干力量,保证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准确把握试点定位,确保标准执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要主动争取财政、质量监督、标准化管理、认证认可等部门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级和市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适时对试点单位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试点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构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适用于本地区本单位的标准体系表和地方标准、机构标准研制计划,探索建立健全层次分明、领域广泛、功能完备的民政范围管理标准体系。对于相关业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尚未覆盖所有业务工作需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基层工作实践经验,编制适合本单位工作需要的标准文本,并在反复使用、不断改进的基础上,适时上报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三)组织开展标准实施。试点单位应确保纳入标准体系表的关键标准得到实施,尤其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地名服务等领域,要全面推广实施管理服务标准。在全面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基础上,联合专业力量,加强单位内                                                                                                                                                                                                                                                                                                                                                                                                                                                                                                                                                                                                                                                                                                                                               部标准研制,注重内部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民政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

(四)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试点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和民政标准知识普及,营造推行民政标准化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层、管理层和标准化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加强对民政管理与服务工作一线职工的标准化操作技能培训,增强全体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

(五)开展标准实施评价。试点单位要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针对不同业务、不同环节、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定期组织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标准实施评价,切实做到标准计划执行与质量管理同步。

(六)制定持续改进措施。试点单位要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在不断完善标准中改进和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水平。

(七)创建管理与服务品牌。试点单位要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重点围绕特色业务或重点工作开展管理标准化品牌项目建设,并加大社会宣传与成果推广力度,争创民政行业管理与服务品牌。

同志们,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五规划》已经印发,做好民政标准化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积极顺应和适应新形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措施,全面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为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促进民政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健全完善和坚强有力的标准引领,推动全省民政工作“走前列、争一流、创品牌”、加快建设“现代大爱民政”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

(节选)


 民发〔201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要求,切实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就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二、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居民需求、促进社区和谐、推动社区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培育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为基础,以普及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为关键,以深化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为重点,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为保障,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基本民生、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民为本、立足需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分类推进、突出重点。坚持专业引领、融合发展。

(三)总体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形成协调有力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体制机制;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服务专业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科学设置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争取到2020年广大城乡社区自治组织成员、基层党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服务人员能够普遍掌握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有效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三、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任务 
  (一)大规模培养和使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二)不断拓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三)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四)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服务机制。

(五)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

四、加强对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法规、政策与标准化建设。

(三)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四)加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投入。

(五)加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研究宣传。

 

                                                            民政部 财政部 
                                                               2013年11月15日

 

 

中办、国办

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

(节选)

 

中办发〔2015〕4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防止议而不决。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  

(四)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协商内容。

(二)确定协商主体。

(三)拓展协商形式。

(四)规范协商程序。协商的一般程序是: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落实情况等。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要经过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程序进行协商。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当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跨村(社区)协商的协商程序,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定。

(五)运用协商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的领导。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四)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协商的能力。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推进“四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意见

(节选)

 

鲁民发〔2014〕80号

 

各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部署和要求,有效整合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资源,创新社区治理方式,实现社区治理和服务专业化和社会化,促进我省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四社联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居民群众;坚持资源共享,扩大社会参与;坚持统筹协调,实现联动发展。

(三)总体目标。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升强化社区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建立起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依托的“四社联动”机制,实现社区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社区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互惠融合、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争取到2017年,每个城市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配备不少于社区工作人员总数的50%,其中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拥有6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注册社区志愿者达到社区居民总数的10%以上。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工作室和社区志愿服务站基本覆盖城市社区;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1名专业社会工作人员;80%以上的社区党员、30%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城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城乡社区联动平台

1.健全社区组织。

2.搭建基础平台。

3.打造信息平台。

(二)增强社区社会组织承载功能

1.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2.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机制。

(三)强化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撑力量

1.培养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是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的重要支撑力量。要加大对城乡社区党组织成员、自治组织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服务人员的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通过建立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鼓励制度、教育培养制度等,推进现有社区工作者提升转换,逐步由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根据城乡社区管理与服务需要,逐步在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城乡社区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购买服务、挂职锻炼等方式,配备和使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招录全日制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就业,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人员中的比例,不断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2.积极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要应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参与社区服务,有效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配合、支持城乡社区党组织和居(村)民自治组织,定期开展社区居民需求调查,发动社区居民参与制定、实施社区发展规划,参与策划、执行社区服务项目与活动方案。发现、挖掘和培养居民骨干,帮助居民掌握组织技巧和讨论解决问题的技巧,引导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有效解决物业服务、环境保护和停车秩序等社区公共问题。

3.引导相关社区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创建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区社会工作督导培训、实务参与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四)发挥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

1.培育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是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的重要依靠力量。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投身社区志愿服务,加入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在社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注册成为志愿者。建立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网络,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志愿服务储蓄制度和服务效益评估制度等,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管理。

2.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要努力在党政关注、群众急需、志愿者所能的结合点上寻找突破口,积极开展社区救助、优抚、助残、为老、就业、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和文化体育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开展邻居节、社区文化节等睦邻活动,倡导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承诺服务等邻里互助活动,弘扬邻里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

3.整合社工和社区志愿者资源。建立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定期、定向联系志愿者制度,对社区志愿者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探索在社区志愿者组织中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负责志愿者的招募、组织、管理、培训和监督,引导和带领志愿者协助实施社区服务项目,参与社区建设。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以志愿服务项目为载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事务,丰富社区服务资源,凝聚社区建设合力,最大程度实现社区共驻共建共享。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工机构的专业服务项目,扩大服务社会人群的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制度保障。

(三)精心组织实施。

    (四)营造良好氛围。

山东省民政厅

                                2014年10月30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化

(2015———2020年)》的通知

(节选)

 

鲁组发〔2015〕49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信访局,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各市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山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5-202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化(2015———2020年)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切实加强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序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面向群众,服务基层。

    ——优化结构,统筹推进。

    ——专业建设,职业发展。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三)发展目标

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人才发展环境明显优化,部分重点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取得突破进展,建设打造一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人才数量稳步增长。到2020年,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10万人,其中,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中级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5万人,培养和引进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000人。

——人才结构不断优化。调整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区域结构、领域结构和年龄结构,形成以初级为主体、中级为骨干、高级为引领的人才梯队,逐步实现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人才素质大幅提升。完善社会工作教育培养机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专业价值伦理不断强化,专业理论与知识不断丰富,专业方法与技术不断完善,综合素质大幅度提升。

——人才效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提供社会服务、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增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明显增强。

——人才发展环境不断改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使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网络基本建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工作教育培养机制。

(二)健全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机制。

(三)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流动机制。

(四)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评价机制。

(五)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四、专项计划和重大工程

(一)专项计划

1、社区社会工作专项计划。鼓励城乡社区通过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购买服务、挂职锻炼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门从事与社区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禁毒、社区矫正与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流动人口服务及社区志愿、卫生计生、文体科教服务等领域相关的社区社会服务工作。2017年,在30%的城市社区开展专项试点,推进现有社区工作者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过渡;2018年,城市社区专业社会工作者配备率达到70%;2020年,城市社区专业社会工作者配备力争实现全覆盖。探索在农村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全面提升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2、农村社会工作专项计划。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和激励力度,培育壮大农村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力量。到2020年,建成一支1万人规模的农村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工作机构,依托农业合作社、红白理事会等经济、社会合作组织,探索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作用的有效形式。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等工作,为完善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提升基层民主水平,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大农村社会工作基础理论和课题研究力度,丰富农村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成果,指导农村社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3、青少年社会工作专项计划。大力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努力打造“以社会工作和青少年研究领域专家为指导、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实际从业人员为骨干、以志愿者为重要补充”的青少年事务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新模式。到2020年,初步建立一支1.5万人规模的青少年事务社工专业人才队伍,支持建设一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教育培训机构、重点实训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单位,不断提升全省青少年事务社会服务水平。

4、老年社会工作专项计划。围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培养一支涵盖老年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大力推动老年社会工作服务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对象公众化。到2020年,重点扶持建立1家专门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高等教育机构、1家老年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1家老年社会工作重点实训基地,建立20个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达到1万人。

(二)重大工程

1、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工程。

2、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

3、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程。

    4、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培育工程。

5、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积极推进社会工作标准体系研究,根据社会工作发展形势和规律,制定各行业领域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逐步建立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工作标准化建设体系。到2020年,打造1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县(市、区)、50个标准化示范事业单位、50个标准化示范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50个标准化示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200个标准化示范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引导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化发展,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覆盖面。

6、社会工作信息化建设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规划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

(四)加强研究宣传。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2015年8月10日印发

 

 

 

 

 

山东省省委组织部民政厅等18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节选)

 

鲁组发[2015]50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信访局,政府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各市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系列指示精神,落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要求,加快培养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

2、目标任务。加快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化进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培育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重点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0年,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10万人,其中,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5万人,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000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岗位开发设置政策措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建成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二、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1、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积极推动高等学校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完善专业设置标准和教学标准。发展社会工作高等职业教育,改善职业教育结构,逐步形成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社会工作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专业教育中的比重,健全实习督导制度,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机制和督导教师配备标准。加大“双师型”队伍建设力度,探索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鼓励一线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高校授课。适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发展需要,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研究人才。引导社会工作相关机构发挥专业优势,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为学生开展社会工作实践提供便利条件。整合全省各级党校、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资源,加快社会工作专业培育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成3—5个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基地、50个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

2、深入实施社会工作职业培训。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前培训机制,新入职的社会工作人员,需接受由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不少于15天的岗前教育培训。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终身学习制度,大力推行继续教育,帮助在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更新知识、开拓视野。助理社会工作师每年参加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不少于30学时。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大纲,集中专业力量,研究开发一批符合基层实际需要的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和培训教材。探索建立培训质量标准认定体系和评估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工作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3、积极推动社会工作知识普及。组织实施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人才能力建设工程,依托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涉及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社会工作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技能培训,提高其开展社会服务、处理社会事务、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以城乡基层居(村)民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中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事务的工作人员为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系统化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普及培训,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对下派基层锻炼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相关事业单位、部分执法单位的干部和选调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三、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力度

1、以基层为重点配备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2、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3、引导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4、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

5、构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格局。

四、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

1、建立专业化评价体系。

2、健全薪酬保障机制。

3、完善激励引导机制。

五、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加快推进政策体系建设。

3、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环境。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2015年8月10日印发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

(节选)

鲁民发〔2016〕77号

各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34号),以及全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推进会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座谈会的相关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抓住重点,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

(一)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体系。各市要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建设,尚未制定实施办法的地方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2016年12月底前出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确定责任分工,明确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机制、经费保障、场地使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政策依据。加强程序设计,制定易懂可学能操作的工作规则和操作规程,为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实践提供技术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居住地城乡社区协商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社区协商和其他形式协商有机结合。

(二)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各市要认真梳理总结示范点建设的开展情况,积极培育示范点,12月底前,每个市要建立2-3个示范点,每个县(市、区)要建立3-4个示范点,每个乡镇(街道)都要建立示范点。要定期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不断提高整体协商工作水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协商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协商方案,规范议事协商程序,确保城乡社区协商健康发展。

(三)抓紧编制城乡社区协商目录。各市要从现在开始,指导各县(市、区)利用2年左右时间,全部完成城乡社区协商目录编制工作。要结合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将物业管理服务、环境卫生整治、亮化绿化工程、农田水利改造、廉租住房申请、社会救助救济、征地拆迁安置等内容纳入城乡社区协商目录。

(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自查。民政部已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2016年民政工作综合评估项目,列为重点督查工作内容,并将在第四季度会同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方予以通报。各市要重点围绕出台贯彻配套文件、工作部署推进、具体工作规则和操作规程、示范点建设等情况开展自查,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省厅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各市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厅年度综合评估内容。

 三、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大宣传教育。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狠抓工作落实。                  

                                                                                                山东省民政厅

                                                                          2016年10月12日

 

 

中共潍坊市委  潍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节选)

 

潍发〔2013〕1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责;坚持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各地、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立足基层,加强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坚持创新实践,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和优秀成果,努力建设符合潍坊实际、融合潍坊特色、适应潍坊需要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4000人,其中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达到1200人;到202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和工作格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12000人,其中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达到5000人。

三、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

(一)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建设。

(三)实施社会工作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四)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

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

(一)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制度配套、组织健全、设施一流、队伍过硬、服务专业、经费保障、管理服务标准化要求,在城乡社区和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努力争创全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县市区、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城市社区专职社工主要从本社区现有社区工作者中转换提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补充配置。以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工程为契机,探索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新模式,到2020年,全市所有农村社区至少有1名以上专业社会工作人员,基本实现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全覆盖。

(二)明确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在涉及社会工作领域的事业单位中增设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确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比例。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及为各类弱势群体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医院、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三)引导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重点扶持和发展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低保对象、扶贫对象、受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药物滥用人员、艾滋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民办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特别是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四)加大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度。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管理能力。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政议政。

(五)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机制。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据库和信息网络,设置就业指导窗口,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管理指导,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不同区域、领域、行业之间有序流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建功立业。对新招社会管理服务类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录用市级以上优秀志愿者。

(六)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动员系统,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培育一支参与广、功能强、作用好的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机制,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引领,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与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丰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

五、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一)强化职业资格认定和奖励。

(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三)做好专业督导和服务评估工作。

(四)强化薪酬保障。

(五)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二)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

(三)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和研究工作。

 

 

                               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2013年7月26日印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

(节选)

潍政办发[2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第六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指市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第七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机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六)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

第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外,下列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

(四)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第九条 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转变职能要求、政府中心工作及财力水平等因素,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和本办法规定的购买服务范围,及时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逐步纳入目录中。

                            第四章 购买程序与方式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22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1日。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本汇编仅摘录社工服务类)

 

B04

页面顶部】 【返回列表】 【加入收藏】 【关闭

Copyright © 2017 Weifang Social 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支持单位:潍坊新闻网
潍坊社会工作协会 版权所有 鲁ICP备130073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