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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社区创建标准
时间:2013/9/4来源:点击量:

 

根据国务院《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国办发201161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中组发20127号)及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13133号精神,按照市政府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统筹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壮大社区工作者、志愿者队伍”要求,制定本创建标准。

 

一、制度配套(一)出台县市区级、镇街级及社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二)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四项基本制度,有实施记录及成功的经验做法;(三)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考核评估、专业督导、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理、职业道德规范及财政支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度等系列配套制度;(四)认真执行已有相关社会工作服务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探索建立新的社会工作服务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流程等。

 

二、组织健全(五)以正式文件公布县市区级、镇街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六)县市区民政局有分管局长、有专门机构及人员,镇街道有分管领导及人员从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七)成立县市区社会工作协会,设有孵化机构,镇街道、社区分别建立社会工作管理服务机构。

 

三、设施一流(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及县市区级优秀标准;(九)有适合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活动场所;(十)能承担高校大学生实习调研、社会实践及志愿者活动;(十一)社区信息化及紧急呼叫系统完备。

 

四、队伍过硬(十二)2013年底,每个社区至少配备一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015年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少于工作人员总数50%,并有相应的规划措施;县市区每年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的参考人数及通过人数超过全市平均数;(十三)现有社会工作服务人员每年参加专业教育、培训不少于180学时;(十四)按制度及时兑现有关奖励、津贴;落实人才优先投入原则,鼓励支持相关工作人员在职攻读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在开发社工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方面有成功的经验做法。

 

五、服务专业(十五)社区综合服务达到县市区级优秀标准;(十六)开展面向老年人及社区特殊群体的生活照料、精神关怀和困难帮扶等社会工作服务有成功的经验做法;(十七)围绕社区卫生、社区文化、居民教育等社会工作服务有成功的经验做法;(十八)便民利民服务融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理念、方法,社区志愿者服务实现专业社工引领。

 

     六、经费保障(十九)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政策;(二十一)用于支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福彩公益金全部专款专用,使用合理;(二十二)社区积极实施社会融资项目,引导非公募基金等社会资金投向社会工作领域。

 

     七、标准管理(二十三)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要求,做到事事有人干、事事有人管、事事有记录,逐步完善各项标准化管理体系;(二十四)根据实际,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并将社会工作服务文书整理、管理、保存好,纳入社区档案管理系统;(二十五)与上级社会工作行业协会或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签订督导协议并履约。

 

    八、加分项目(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及标准化建设得到上级或国(境)内外相关组织资助;(二)取得市级以上集体或个人荣誉;(三)有关论文在市级以上发表交流;(四)市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五)科研项目(包括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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