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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创建标准
时间:2013/9/4来源:点击量: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中组发〔2012〕7号)及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13133号精神,按照市政府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统筹抓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壮大社区工作者、志愿者队伍”要求,制定本创建标准。

 

一、制度配套(一)出台《单位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3-2020)》;(二)全面贯彻落实《潍坊市直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制度》等“三项制度一个指导意见”,做好实施记录,总结经验;(三)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考核评估、专业督导、继续教育、违纪处理、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程序及财务支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度等系列配套制度;(四)进一步修订完善《单位质量手册》《单位岗位职责及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

 

     二、组织健全(五)成立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协调社会工作服务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六)本着精简高效、一专多能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及质量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职责,理顺关系。(七)探索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及行业协会专家、新闻媒体、社会各界、服务对象代表组成的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智囊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

 

三、设施一流(八)各种设施达到相关行业服务机构基本规范;(九)有适合开展各类服务对象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活动场所;(十)能承担高校大学生实习调研、社会实践及志愿者活动。

 

四、队伍过硬(十一)单位累计参加全国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考试的人数及通过的人数高于同行单位,经过标准化培训的人数逐年增加;(十二)现有社会工作服务人员每年参加专业教育、培训不少于180学时;(十三)干部职工队伍整体过硬,有社会工作服务方面的先进典型;按制度及时兑现有关奖励、津贴;(十四)落实人才优先投入原则,鼓励支持相关工作人员在职攻读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在开发社工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方面有成功的经验做法。

 

五、服务专业(十五)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实际情况区分社会工作服务等级;(十六)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特点及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标准及考核办法,健全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十七)每半年至少实施一项社会工作服务子项目或特色活动;(十八)专业社工引领义工开展志愿者活动登记管理完善,流程规范。

 

六、资金保障(十九)积极争取财政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二十)积极争取国(境)内外资助的社会工作服务或标准化项目,积极争取配套资金,合理使用;(二十一)积极实施社会融资项目,引导爱心企业捐款、非公募基金等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

 

七、标准管理(二十二)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要求,做到事事有人干、事事有人管、事事有记录,逐步完善各项标准化管理体系;(二十三)根据实际,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参照相关行业档案管理方式整理、管理、保存好社会工作服务记录,纳入单位档案管理系统;(二十四)开展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研究,规范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等社会工作通用过程模式。(二十五)与上级社会工作行业协会、标准化管理机构组织或高校相关专业签订督导协议并履约。

 

八、加分项目(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得到上级或国(境)内外相关组织资助;(二)取得市级以上集体或个人荣誉;(三)有关论文在市级以上发表交流;(四)市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五)科研项目(包括合作项目)获市级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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